从源头调解纠纷,以和谐特色便民 ——全省首家驻法院律师调解室工作总结
作者:仁竞律师 发布于:2018/9/25 16:34:08
2017年9月30日,最高法、司法部于2017年9月30日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17]105号)。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该文件明确,开展律师调解工作有4种模式: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
在党委政府和各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2017年11月1日,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与旌阳区人民法院合作成立了全省首家驻法院律师调解室。调解室的成立是真正为弱势群体带来了便利,不仅省时、省力、更省钱。
日前,一对年逾七旬的老夫妻找到调解室,心酸的向工作人员诉说自己的经历,原来二老与两个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将大部分积蓄交予公司帮其进行投资。但是,投资到期后公司未履行约定,未将相关款项支付给两位老人。二老表示,对于诉讼他们感到力不从心,自己几乎没有任何法律知识,委托代理人的费用和诉讼的等待时间,也着实让他们觉得有些吃不消。在知晓这一情况后,调解室的工作人员为他们进行了详细的情况登记,并且在讨论后精心挑选了一位擅长合同纠纷的女律师为他们的案件进行调解。在与公司不断地调解协商后,最终公司也接受了调解室给出的调解方案,向老人支付了全部本金、利息和分红。老人当场表示非常满意,一个动辄数月的纠纷在几天内就完成了调解,不仅具有法律效力,还没有任何费用收取,对他们来说,真正是用最低的代价最满意的解决了难题。
经过不断地摸索,调解室深刻感觉到律师“走心”,调解才能“给力”这一效果,为保证调解工作的高效、便捷、专业,调解室特别制定了整套较为完整的内部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1、为保证调解工作的高效性
调解室针对工作的每一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接案后的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时效期限及书面登记,并通过管理软件保证工作人员按流程办理案件。
2、为更好的服务于当事人
调解室一般安排两位律师轮流在调解室值班,工作时间与人民法院一致,最大限度保证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接待当事人。对于一些来往路途较远,领取调解相关资料不方便当事人,调解室就安排专人以彩信、微信方式向其提供调解资料。
3、为提高调解成功率,保证律师参与调解的专业性。
调解室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调解员选择、重大案件讨论、培训制度。调解室根据不同的专业特长对调解员名单进行分类,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后根据调解案件的性质选派熟悉相关业务的调解员参与调解。调解前调解员一般在三日前就会根据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对人数众多或较为复杂案件,调解员在调解前可提出由多位调解员共同召开会议进行专业讨论。在调解过程中由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充分陈述,使调解员能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双方意愿,其后调解员根据案件事实进行专业分析后根据当事人意愿提出可行的方案供当事人选择,不断拉近双方当事人的差距,最大限度的保证案件调解成功。
在近一年的工作中,该律师调解工作室共受案306件(其中物业合同纠纷约110件、买卖合同纠纷约70件、民间借贷纠纷约35件、其他纠纷90余件)。
调解成功并达成协议的为23件(其中劳动争议纠纷10件,民间借贷纠纷3件,买卖合同1件,婚后财产纠纷2件,人身损害1件,服务合同1件,委托合同2件,房屋买卖合同3件),引导当事人撤诉41件(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30件,民间借贷纠纷6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件,企业借贷1件,买卖合同1件,广告合同1件)。调解和撤诉成功率在20%以上,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作为一个有深远文化传统的大国,“以和为贵”在老百姓思想中可谓是根深蒂固的观念,而调解室的成立正是运用这种传统思想,以中国特色将矛盾从根源上进行调解,不伤和气,保护利益,更能将成本降至最低。同时,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处置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加强律师参与案件调解、法律援助、立案咨询、判后释法、信访接待和执行案件社会认领等工作,积极搭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格局,使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成效化。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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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838-2312200 / 22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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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市内乘坐4路、15路、36路公交车
在东汽工程公司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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